仓储场所你不知道的十二条消防安全规定

时间:2023-04-04 23:52:40    浏览:141

1、仓储场所的消防安全规定中是严禁在仓库内设置员工宿舍,但是有需要可以设置办公室和休息室。

仓储场所的办公室和休息室必须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,且需要采用不易燃烧的隔墙或楼板和库房分隔开;

3、安全出口:不少于2个,且不能相邻需分散设置;

4、通道:安全疏散通道的宽度≥1.2米,仓库内主干道宽度≥2米;

5、禁火标志:严禁吸烟标志和严禁使用明火标志,如果有动火作业,需要办理动火手续。

6、仓储场所50米以内,严禁燃放烟花爆竹;

7、仓库内物品分类放置,每个堆垛的面积不应大于150平方米;

8、严禁私拉电线,线路不能裸露,需要有金属管或非燃硬塑料管保护;

9、室内消火栓:仓储场所的消防安全规定,建筑面积>300平方米的仓库需要设置室内消火栓,建筑耐火等级在一、二级且可燃物较少的丁类库房(常温下使用或加工难燃烧物质的生产)和戊类库房(常温下使用或加工不燃烧物质的生产)可以不设置室内消火栓;

10、灭火器:水型灭火器、ABC型干粉灭火器、泡沫灭火器,每个摆放点灭火器的数量为2-5具;

11、储存可燃物品的仓储场所:不使用高温照明灯具(例如:碘钨灯和超过60w以上的白炽灯),不设置移动照明灯具;

12、储存可燃物品的仓储场所:电器与可燃物的防火间距≥0.5M,架空的线路下不能堆放物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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